【问题解析】
判断是否构成教育设施
重大安全事故罪需要看是否包括四个
构成要件: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
重大事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内容】
《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法》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
人员伤亡或者重大
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六款
明知校舍有倒塌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
律图网相关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你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