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方式:直接
抚养方在
离婚后,不让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
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请求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
强制执行,促使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迫子女跟
探视权人见面。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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