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一,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
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哀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原告
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
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归乡证,
结婚证等
证据的原件和
复印件;
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实原告
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
书证,应填写
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具体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如确有难题,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
撤诉处理。
六,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法律依据内容】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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