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准备稳定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资料,以证实有经济能力保障孩子生活与教育。
(二)突出自身生活环境优势,如居住环境安全、周边教育医疗资源丰富等情况。
(三)强调自身陪伴时间,提供证据表明能给予孩子足够关爱与陪伴,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四)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如对方存在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情形。
(五)关注孩子长期生活习惯,若一直由自己照顾,可说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