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监视居住可以回原籍地执行,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原籍地有固定住所的,那么监视居住应当在其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不得执行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