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或者购入他人财产,需要以影响到债权实现为前提,并且相对人应当知道债务人存在影响
债权人债权实现目的。
在此范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
撤销权。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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