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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一方借钱算共同债务么

李** 宁夏-中卫市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7 08:31:00 303人阅读

夫妻买房一方借钱算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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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会被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用于购买家庭居住的房产,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然而,若能证明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像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或者借款用于违法犯罪等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事项,就不算共同债务。
(3)判断的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和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且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提醒:
夫妻在涉及借款买房等债务问题时,要明确借款用途和性质。若有争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5-12-27 12: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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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证明借款是一方个人债务,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能证明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书面材料;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要有相关的警方记录、司法文书等证明。
(二)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要保留好相关的消费凭证、经营合同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7 12:0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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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买房一方借钱是否为共同债务,要分情况看。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像买房自住,就算一方所借也是共同债务。

3.若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如明确约定且债权人知晓,或用于违法活动,就不算共同债务。

4.判断关键是借款用途和是否双方意愿,主张个人债务的一方要负责举证。

2025-12-27 11:4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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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买房一方借钱是否为共同债务需看借款用途及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若用于共同生活等则为共同债务,反之可能为个人债务,举证责任在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推定为共同债务。若一方借钱买房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购买房产用于家庭居住,就属于共同债务。然而,若能证明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如借款有明确个人债务约定且债权人知晓,或用于违法犯罪等与共同生活无关事项,则不算共同债务。判断的关键在于借款用途和是否基于共同意思,且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债务认定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0:5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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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一方借钱不一定算共同债务,关键看借款用途及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一方所借也属共同债务,像买房用于家庭居住就符合共同生活范畴。

不过,若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就不算共同债务。比如借款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晓,或借款用于违法犯罪等与共同生活无关事项。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借款时应明确借款用途及性质,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
2.若主张为个人债务,要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完成举证责任。
3.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也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后续纠纷。

2025-12-27 09:27:0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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