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承揽人应当
恢复原状,造成定作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约定的,承揽人在工作中应当以该原材料完成工作,不得擅自更换原材料,因此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质量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修理、更换、减少报酬或者
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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