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对于违反卫生计生法律
法规从而受
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人,减免
处罚的条件为:
违法的
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违法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等。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责令
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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