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享有。
合同无效而取得合法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符合立法精神,
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语境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
施工合同无效,
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当然不能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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