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
扶养权的,女方是可以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1、有
抚养权一方带走子女
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将子女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子女
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法院
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
监护。对方带走子女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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