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例如互相扶养、继承遗产等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权利义务均不复存在。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归该方个人所有;没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则按共同共有处理。
(3)财产分割问题优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在财产分配上对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照顾。
(4)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需充分保障其应有的财产利益。
提醒:
宣告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需注意保存个人财产的证据,如付款凭证、产权证明等;涉及重婚情形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依法主张自身财产权利。
(一)先尝试通过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协商时需明确财产归属,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方,其余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需准备能证明财产归属的相关证据,以便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三)若婚姻无效是因重婚导致,处理财产时需注意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需先区分无效婚姻同居期间财产与合法婚姻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身份对应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拥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某财产为一方单独所有的除外。
财产分割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处理相关财产时,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同居期间,一方用个人劳动收入购置的财产,若能提供有效证明,归该方个人所有;双方共同购置或积累的财产通常均等分割,同时会考虑各自贡献大小,法院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
结论: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配偶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双方之间不具备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能证明为一方个人所有的除外。财产分割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若无效婚姻因重婚导致,处理财产时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例如,一方用个人劳动收入购置的财产,有证据证明的归其个人;双方共同积累的财产,法院会考虑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并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若你遇到此类财产分割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财产分割优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注意留存个人财产证据。同居期间若以个人劳动收入购置财产,应保留好劳动报酬支付凭证、财产购买发票等材料,以便证明财产归个人所有,避免分割时产生争议。
2.优先通过书面协议分割财产。双方应就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分割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具体明确,例如财产的种类、数量、分配比例等,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性。
3.诉讼时主动维护自身权益。若协议不成需向法院起诉,无过错方要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的证明材料等,以便法院在判决时倾斜保护自身利益。合法婚姻当事人若发现财产权益被侵害,可依法向法院提出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是不是能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是不是能对您遇到关于子女是不是能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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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子女可以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如果婚姻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无效情形,那么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法律规定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子女是否可以申请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具体看是否符合“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条件。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法律规定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是否可以可以宣告已经去世父亲的婚姻关系无效,具体看是否符合“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条件。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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