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处理这类
纠纷时,应当注意区分三种情形:
一是约定了还款期限,
借款人也按期还了款。
二是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是借款人
逾期还款。
三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第一种情形自不必说,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借款是不承担利息的,因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种情形借款人在约定的
借款期限内是不承担利息的,道理很简单,就是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视为无息借款。
但是逾期还款了,就是对
贷款人合法权利的一种侵害,就是一种
违约行为,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那就是承担逾期还款所逾期限内的
借款利息,按照国家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息无期限借款,什么时候贷款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当然要留够一定的归还期限),借款人未能归还的,从贷款人要求归还的
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和利率的确定有无原则。
民间借贷合同为
有偿合同的,其利息和利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
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
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
最高人
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
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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