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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要坐牢吗

【问题解析】
公司资不抵债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坐牢。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是会承担一定责任和风险,但是这个责任和风险并不包括刑事责任,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公司资不抵债的申请进行破产或者重整即可。
不过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则需要坐牢: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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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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