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女方如果离婚证书丢失,就需要去当初办理离婚的民政局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书。
补办离婚证书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以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结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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