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内不给孩子生活费,不算遗弃,属于不履行
抚养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父母已经
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
子女抚养费的,有如下解决方法:
如果双方是
登记离婚,
当事人可以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
离婚协议书支付子女抚养费。
如果双方是通过
诉讼方式离婚的,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
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
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
拒不执行判决,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
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
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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