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经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请
病假后可以在医院补开证明,再将证明文件提交给单位,但是一般必须是正规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单位不同意的,则不能请假之后再补开。
【法律依据内容】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
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
健康证明书或者
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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