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分两种情况。自愿解散有三种情形:一是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或其他解散情况出现;二是股东会决议解散,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三是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解散,若章程规定事由出现,可改章程续存。
2.强制解散包括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法院依股东请求判决解散。持股10%以上股东,遇公司经营严重困难、存续损害利益且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
3.公司解散后15日内要成立清算组清算。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分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形,不同情形有不同条件,且公司解散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清算。
法律解析:
自愿解散包含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解散。若章程规定事由出现,可修改章程让公司存续;股东会决议解散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强制解散包括被依法吊销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法院依股东请求判决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特定情况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后,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您在公司解散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或是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分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形。自愿解散包括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章程规定事由出现可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决议解散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强制解散则是公司被依法吊销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法院依股东请求判决解散。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司应在章程中合理设置营业期限和其他解散事由,为公司发展提供一定灵活性。
2.股东会决策时,严格遵循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确保决策合法有效。
3.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股东应先尝试其他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等,避免直接请求法院解散。
4.公司解散时,务必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保障股东和债权人权益。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情形。自愿解散涵盖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若章程规定事由出现,可修改章程让公司存续;股东会决议解散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强制解散包括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法院依股东请求判决解散。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3)公司解散后,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提醒:
公司解散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权益问题,不同解散情形处理方式有别。股东在决策和处理相关事务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自愿解散应对方法
若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实现存续;若要股东会决议解散,需确保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强制解散应对方法
公司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应及时成立清算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清算要求
无论哪种解散情形,公司都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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