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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有效吗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有效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1 01:14:19 已帮助22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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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有效吗
【问题解析】
合同名称和公章不一致合同不一定有效。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合同有效;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不一致公章的,合同无效,具体需要依据盖章之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认定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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