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合同且无特别约定时,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责任。
(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即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如对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的物进行修理、更换等;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