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如果有
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已经
分居十多年,可以提起
离婚诉讼,人
民法院受理后首先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无效,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
准予离婚并作出
离婚判决。也可以
协议离婚,夫妻一方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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