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可以的。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青春损失费是一个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在我国法律中找不到相关规定。而且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之内。在此之前,你们也并没有过什么分手后要支付
精神损失赔偿的约定,所以这种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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