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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内申请再审

【问题解析】
行政诉讼的再审,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在发现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伪造的情况下提出。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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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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