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在原则上只要
抚养子女到18周岁,之后父母就可以不用在继续抚养子女,也不用支付
抚养费。
不过如果在子女18周岁成年之后,尚在求学阶段,自己不具有独立生活的条件,同时父母又有能力继续抚养的,则还是可以继续支付抚养费。
1、无条件给付期限。
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
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
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
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
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
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
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
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
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
抚养义务之外。
此外,对于
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
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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