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犯
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
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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