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
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
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
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
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
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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