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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未对股权继承作出规定继承事实发生后其他股东是不是能通过修改章程作出禁止继承股东资格的规定

【问题解析】
如果公司章程既没有禁止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也没有规定继承股东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程序;
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章程没有就股东资格继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在理论上可以推定全部股东已经放弃了这种另行约定的权利;
默许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从而直接适用公司法的原则规定。
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置继承事实发生(股东死亡)时的合法有效章程于不顾,在继承事实发生之后,为了阻止继承人取得公司股东资格,而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别规定,则修改后的章程对继承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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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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