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家暴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判决
离婚。
离婚诉讼中如果有
家庭暴力情节,法院会以调解为主,调解不成才
判离。
在离婚诉讼中
家暴事实并不是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唯一要件。我国离婚采取的立场是
感情破裂原则,而不是过错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存在家暴这一要件,还需要满足调解无效,才能够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
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的,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