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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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婚前支付房屋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处理该房屋归属。协商不成的,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全额付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判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的单独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论: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归属需根据购房资金来源、产权登记情况等具体情形判断,并非全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房屋的归属分以下情形。一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登记方偿还,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三是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对婚前房屋归属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
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的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并非必然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始终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房,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房屋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同时由登记方对另一方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合理补偿。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该房屋;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婚前房产的归属需结合出资情况、登记信息等综合判断,建议婚前明确房产归属约定,或在产生争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专业解答领结婚证前所购置的房产归属权问题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之前购置房产的情况下,婚后的财产分配并不必然地等同于彼此间的共同财富。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以彩礼购置房产,其是否被认定为婚前财产的问题以对方所支付的彩礼购买房屋,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且归对方所有。然而,若在离婚时,对方有权索回彩礼。值得注意的是,倘若以对方的彩礼购买房屋后,该房产的按揭贷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那么除了彩礼部分之外,其余的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购置的房屋将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而是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假如夫妻双方就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判断;其次,倘若房屋系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房屋便可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从而成为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那么此类房产同样可以归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范畴。
专业解答在新民法典的认定下,婚前由男性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唯有在夫妻双方携手共度还贷岁月之后,其参与还款的金额才得以划归为共有资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界定,恋爱期间购买的物品或所有在领证前完成的交易行为,无论经过多少年的婚姻生活,都将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不受其他影响,除非双方自愿进行特别约定。
专业解答关于婚后购房首付的归属问题针对婚后购房且父母承担了首次付款的情况,若房产证上只标记自己子女名字的现象,通常会被视为是父母给予其子女的一种特殊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负责偿还贷款,这部分所产生的还款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予以相应的划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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