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障轮流拥有孩子抚养权顺利执行,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时要明确各项细节,包括轮流抚养周期、交接时间地点、抚养费用分担等,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抚养方要尽责提供孩子良好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非抚养方按约定行使探视权,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协议。
(三)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先尝试协商沟通,协商无果则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承担责任。若客观情况使原协议无法履行,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