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开放商应该合同约定返还你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一并赔付。如果开放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房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的话,开放商未按时交房,购房者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购房者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开放商发催告函。三个月之后如果开发商仍未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购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