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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有哪些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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