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恢复单身,与他人产生感情或亲密行为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因为夫妻权利义务已终止,不再有忠诚义务。
2.离婚后和“小三”交往,不受婚姻法律约束。
3.若离婚后续财产分割等事宜因“小三”关系起纠纷,认为对方隐瞒影响公平性,可起诉重新分割财产,但需有欺诈、胁迫等充分证据,法院才可能支持。
结论:
离婚后与他人交往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不受婚姻法律规制,但因与“小三”关系在离婚财产分割后续事宜上有纠纷,可起诉重新分割,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
法律解析: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夫妻权利义务关系随之终止,彼此不再负有忠诚义务,所以此时与他人产生感情或亲密行为不构成出轨。不过在离婚财产分割等后续事宜中,若一方认为另一方隐瞒与“小三”关系影响了财产分割公平性,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法院支持重新分割诉求的前提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遇到这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恢复单身,与他人产生感情或亲密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这是因为离婚使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忠诚义务也随之消失,和所谓“小三”交往不受婚姻法律规制。
然而,若在离婚后续财产分割等事宜中,因与“小三”的关系产生纠纷,如一方觉得另一方离婚时隐瞒与“小三”关系影响财产分割公平,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但需注意,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重新分割诉求。
建议如下:
1.离婚后处理感情问题应保持理性和合法,避免因感情问题引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2.若认为财产分割不公需起诉,要注重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恢复单身状态,此时与他人产生感情或有亲密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因为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已随婚姻关系终止而结束。
(2)离婚后和“小三”交往,不在婚姻法律的规制范围内。然而,在离婚财产分割等后续事宜中,若因与“小三”的关系引发纠纷,比如一方觉得另一方离婚时隐瞒和“小三”的关系,影响了财产分割公平性,可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3)但要让法院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提醒:离婚后处理财产分割等事宜要谨慎,若认为存在影响公平分割的情况,起诉需准备好充足证据证明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离婚后与他人交往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出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不再有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二)离婚后和“小三”交往不受婚姻法律规制,但在财产分割等后续事宜中,若因与“小三”关系引发纠纷,可就财产分割问题起诉。
(三)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丈夫和小三拥有孩子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行为,然而若涉及到重婚罪行,则属于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仅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或者寻求通过离婚途径来解决问题。当丈夫与小三育有子女后,在面临离婚抉择时,当事人可依据对方存在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丈夫和小三拥有孩子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行为,然而若涉及到重婚罪行,则属于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仅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或者寻求通过离婚途径来解决问题。当丈夫与小三育有子女后,在面临离婚抉择时,当事人可依据对方存在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专业解答已婚男子与第三者生子,涉嫌重婚罪,或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结婚。需满足一夫一妻制度、重婚事实、任何人为实施主体、故意心态等要素。
专业解答原配因殴打第三者若情节严重,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此罪要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达到轻伤或重伤程度。轻伤是指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但不构成重伤或轻微伤的伤害。在鉴定时,需全面考虑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若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专业解答已婚男子与第三者生子,涉嫌重婚罪,或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结婚。需满足一夫一妻制度、重婚事实、任何人为实施主体、故意心态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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