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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拟制效力是什么意思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拟制血缘关系;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拟制为近亲属关系;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关系消灭;
4、其他拟制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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