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规定。“重大损失”的认定。本罪属于
结果犯,其构成不仅要求
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而且必须具备“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一要件。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
刑法条文没有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