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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已经分居三年,现在无法联系上她本人,我在怎样才能离婚

一、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向法院起诉,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一般情况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未离开住所地的一方起诉离婚的,提交另一方离开住所地的相关材料,便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建议重点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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