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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重整计划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人的,在重整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只有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才能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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