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若夫妻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这是实现股权分割的一种方式。
(二)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就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避免直接让非股东配偶成为股东。
(三)若不同意转让且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按规定视为其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026-01-24 05:24:01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分割股权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时,并无该权利的具体计算办法。
2.若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分割股权有规则。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按同等条件买出资额,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按同等条件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股东。
3.股东优先购买权重在同等条件优先买拟转让股权,目的是保障其他股东权益与公司人合性。
2026-01-24 04:46: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分割股权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无具体计算方法规定,需按相关规则处理,核心是保障其他股东权益和公司人合性。
法律解析:
当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时,离婚分割股权有不同情况。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若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优先购买权重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拟转让股权,而非特定计算方法,目的是维护其他股东权益和公司人合性。如果在离婚股权分割中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4 04:39:42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分割股权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无具体计算方法规定,关键在于保障其他股东权益和公司人合性。若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分割股权有不同情形。
2.当超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3.若超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4.若不同意转让且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视为其同意转让,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5.股东优先购买权体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拟转让股权,并非有特定计算方法。为保障各方权益,在处理离婚股权分割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股东需明确表达意见,以确保股权分割合理合法。
2026-01-24 03:01:1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另一方不是时,离婚分割股权若涉及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未规定具体计算方法。
(2)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实现股权的转移。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此时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而非直接分割股权。
(4)若不同意转让且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法律视为其同意转让,非股东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股东优先购买权核心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拟转让股权,目的是保障其他股东权益和公司人合性。
提醒:
离婚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02:23: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