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行人故意躺马路中间,主观上存在制造事故的恶意,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此时机动车驾驶员应注意保留现场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现场照片等,以便证明行人的故意行为。
(二)若行人非故意躺马路中间,比如因突发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考量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驾驶员正常行驶且无超速、酒驾等违规行为的,行人自身过错较大,可能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等过错的,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三)发生此类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联系急救部门,避免事故后果扩大。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配合交警部门调查取证,以便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