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互殴,如果造成了一方轻伤,另一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此,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这是合理的。
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相互赔偿。
根据现代法治原则,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所谓审判,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刑事审判作为审判的一种,有其特殊的原则、制度和程序。在我国,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对于被提交审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刑事审判活动由审理和裁判两部分活动所组成。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审理的目的和结果。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致人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分子,可以向检察部门申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