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交通事故责任书到手后对方不签字,无需担心,因为不影响责任书效力。交警会在认定书上注明对方拒绝签字情况,认定书依旧生效。
(二)若对方不认可责任划分,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若涉及赔偿问题,责任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受损方可凭生效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