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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组织卖淫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是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客观方面为: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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