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执行不会坐牢。
如果
当事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应该暂时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有执行能力,但是为了逃避履行责任,
转移财产的,待
司法机关查实后,应该追究相关责任,这种情况下
行为人才有可能坐牢。
民间借贷,欠钱不会必然导致坐牢,欠钱坐牢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犯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
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
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
申诉,而不允许抗
拒执行。
(二)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
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
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共犯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
犯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