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合同解除的相关补充建议:
(一)明确通知义务。当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条件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避免因未通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保留证据。无论是主张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还是要求赔偿损失,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履行的凭证、费用支出的票据等。
(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解除后的处理过程中,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配合处理善后事宜,避免恶意拖延或阻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