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因为是代表
公司诉讼,如果是造成股东损害,可以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
起诉造成损害的股东,要求其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