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
证据”的规定,
债权人在
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债权人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
败诉的后果。以下是债权人应向法院提供的
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
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
欠条或
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
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
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
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
法人的,应提供
法人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及其住址。有
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
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
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
出资不到位、
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确定被告: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
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选择
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