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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时是否分两份

不一定,土地征用款分配需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带便大会讨论通过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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