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清算罪与
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及
清算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
单位犯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的人员,包括
董事、
监事、经理及一般工作人员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
犯罪。
2、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公司、
企业债务,而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则是为了
非法占有公司财产。
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司、
企业清算制度和
债权人及其他人的利益,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
财产权及股东的利益。
4、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在公司、企业清算期间,
隐匿财产、在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上虚伪记载或者在未
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则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