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
此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要是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即便权利人后来才知晓,人民法院也不会再予以保护。
但要是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来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在宅基地补偿款纠纷中,一旦当事人察觉到自己的补偿款权益被侵害,就务必在三年内提起诉讼,不然就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并且,倘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或者暂时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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