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原告必须是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像那些自认对某植物新品种拥有权利的育种者等。
其二,要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能够确切知晓被诉侵犯自身权益或与之存在争议的对方。
其三,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请求法院认定自己为品种权人,同时要清晰地阐述因何事实而引发了权属方面的争议。
其四,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案件范畴,所以要依据相关规定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